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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将开展建企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

住建部将开展建企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

  11月2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通知,明确将在北京、上海、浙江3省(市)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与通知同时发布的还有《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详细规定了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工作流程、监督管理等细节。根据《方案》,试点工作将于2018年1月正式展开。

  所谓告知承诺审批,是指对提出资质行政审批申请的申请人,由行政审批机关一次性告知其审批条件,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符合审批条件,行政审批机关根据申请人承诺直接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制度。根据《方案》,本次试点工作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进一步深化建筑业简政放权改革,提高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效率,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体系,探索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

  根据《方案》安排,试点工作将在北京、上海、浙江首先开展。试点地区需于2017年11月底前编制完成本省(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方案》及操作规程,在12月底前完成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系统相应模块开发,同时完成《告知承诺书》《实地核查表》、办事指南等告知承诺审批配套材料,并选择申请单位进行测试。从2018年1月起,正式推行告知承诺审批的试点工作。

  根据《方案》安排,本次试点工作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总体负责,具体工作由试点住建部(委)在本行政区内负责施行。工作流程共分为六个步骤:申请人首先登录试点省(市)住房城乡建设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系统,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资质,按相关提示在网上提交申报材料,并完成《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电子签名。随后,住建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将接收申请人告知承诺申请,并出具受理单。下一步,住建部将依据申请人提交的告知承诺申请材料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有关信息直接办理资质审批手续,提出审批意见。

  接下来,审批意见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和试点省(市)住房城乡建设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系统等渠道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其间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随后,对公示期间未收到举报的,住建部会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颁发资质证书。最后,住建部会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的6个月内,由建筑市场监管司及相关专家组成核查组,对涉及的企业业绩全部实地核查,重点是对被审批人承诺的关于企业业绩指标是否符合标准要求进行检查。

  在检查中,发现被审批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相符的(除企业技术负责人发生变更),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依法撤销其相应资质,并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被撤销资质企业自资质被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该项资质。对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的被审批人,如果在核查结束之前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涉及资质办理的,不适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企业资质重新核定有关要求办理。《方案》同时要求试点地区应健全和完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企业信息数据库,确保相关信息公开、完整、准确,以便于企业业绩指标核对工作的正常开展。

  此次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工作将围绕着简化审批流程、加强事后监管、完善诚信建设、提升服务效能四大原则展开。目标是通过审批试点,总结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经验,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为完善资质标准体系、优化资质审批流程、提升资质管理效能、健全建筑市场监管体系和助推建筑业发展提供支撑。

  《方案》指出,要准确把握建筑业“放管服”改革方向,不断创新和改进政府对建筑市场的监管机制,围绕“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能、服务企业发展”的总体思路,探索建立“诚信规范、审批高效、监管完善”的告知承诺资质审批新模式,推动资质管理向“宽准入、严监管、强服务”转变,激发建设工程企业发展活力,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助推建筑业更好更快发展。


2018-01-12 18: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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